現房主:原房主欠10年暖費該誰繳?律師:如沒約定誰欠費誰繳
問題:雁灘安居小區徐先生反映,房屋去年過戶的,今年去繳暖氣費,被告知欠了10年暖氣費,之前的欠費應由誰繳納?
回復:甘肅合睿律師事務所王鵬律師告訴記者,如果原房主與徐先生在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當中明確約定了“包括房屋過戶前的所有水電氣暖費用均由哪一方承擔”,那么根據“約定大于法定”的原則,雙方則需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義務。
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當中沒有類似的約定,那根據《蘭州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熱用戶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規定的標準向供熱單位繳清全部熱用費”,即“誰使用、誰繳費”的基本原則。房屋過戶登記之前,房屋的所有權人或承租人均有義務按期繳納暖氣費,徐先生可以將房屋買賣合同及過戶登記的相關材料向供熱單位出示,要求供熱單位向實際使用人收費。若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徐先生可選擇向蘭州市供熱管理部門反映申請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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