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繳費糾紛的還有裕華區燕港怡園小區綜合樓的業主李鵬(化名),“我把房子租給了開補習班的,今冬物業代收取暖費時,讓租戶按商業標準繳納取暖費,物業多收費合適嗎?”
據李鵬介紹,他名下有一套房產租給了一家補習班,“往年,物業都是按民宅標準22元/平方米收費?!比欢?,今年物業貼出收費通知,對小區里“民宅商”的住戶要按商業標準收費,這引起一些業主質疑。
當天,記者就此事聯系到了小區物業,一位李姓負責人表示,小區內綜合樓里開辦補習班、小餐桌等,都屬于商業性質,不同于民宅,應該按照商業標準繳納取暖費。
就此事,市供熱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也曾表示,針對小區住宅樓“民改商”的熱用戶,應該按照商業用暖的標準繳納取暖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