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長安區北部時光小區3號樓的業主柳紅(化名)在今冬繳納取暖費時遇到了麻煩事,“物業讓我補交前3年的全額取暖費和滯納金,可我家之前都是毛坯房,這合理嗎?”
據柳紅說,她購買的北部時光小區的房子于2013年6月交房,之前沒有裝修,直到今年7月,她才裝修好準備今冬給兒子當婚房。前不久,她到小區物業處繳納今冬取暖費,被告知要補繳從交房至今拖欠的3年取暖費和滯納金,“我家房子之前都是毛坯房,雖然我沒有申請空置房,可去年物業就把我家暖氣管給截斷了,現在收全額取暖費和滯納金,我不認可?!绷t說,該小區為自供暖,取暖費交給小區。
記者查閱了《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熱用戶變更用熱面積、用熱量以及其他用熱事項的,應當到供熱單位辦理變更手續。熱用戶停止用熱或者恢復用熱,應在當年的3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間,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辦理手續并繳納拆裝等費用。
隨后,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市供熱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員答復說,按照正常程序,熱用戶不用暖時,應該在規定期間內向供熱單位遞交申請,若未遞交申請,將視為全額交費。另外首次供暖實行整體供暖,應該全額繳費。就這位熱用戶的問題,建議與物業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