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來臨,呼和浩特暖氣片集中供熱早已開始了半個多月,對于好多人來說,這是一件幸福的事情!然而對于住在呼和浩特賽罕區當代公寓的云女士來說,確實相當的郁悶,至今她住的小區還沒有供熱。森拉特小編了解到:今年年初,她拿到房屋鑰匙,10月初,她將供暖費交給了房地產開發公司。然而供熱公司稱開發商還拖欠熱費,不給供熱。
云女士的遭遇并非個例,因供暖費引發的矛盾是常事。
怎么繳費?如何退費?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供熱單位不得以清欠歷年欠費和部分用戶欠費為由,拒收當年熱費、拒絕供熱或者降低供熱標準。因此,對于供熱公司現在這種做法,云女士提出異議。
記者采訪時,談到當代公寓的供暖問題,呼和浩特公用事業管理局供熱科負責人云俊義當即給供熱公司撥打了電話,要求供熱公司給居民供暖?!笆紫茸尵用癫话?,其他問題逐步解決?!痹瓶×x在電話中稱。
每年一到供熱季,對于居民來說,除關心供熱費是否發生變化外,還有就是在溫度不達標或停暖時間比較長時,供熱公司如何給居民退還熱費?
記者了解到,呼市今年依然會按原來的標準收取取暖費,即居民供熱價格為3.68元/平方米/月,非居民供熱價格為5.03元/平方米/月。延期供暖的用戶也可按實際供暖天數進行繳費。對于采暖期的室內溫度,按《條例》的相關規定,采暖期內,對符合國家建筑節能標準的民用建筑,供熱單位應當保證用戶室內溫度達到18℃以上,但這個溫度標準,需要第三方有資質的機構檢測認定。
云俊義介紹:“內蒙古計量測量院是我們委托測量室溫的第三方機構,他們通過更為精密、靈敏的專業溫度計,選擇在房屋兩條對角線的相交點進行測量,而且需分早、中、晚幾個不同時段來測量,而后取得平均值作為室溫。供熱設施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熱,需停熱8小時以上的,供熱單位應當及時通知用戶,立即組織搶修,恢復供熱,并同時報告供熱監管部門。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熱或累計停熱7天以上的,按停熱天數退還熱費,并賠償用戶因此造成的損失。搶修期間,供熱單位應當保障供熱設施的安全?!?/span>
今年《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里規定,供熱單位和熱用戶繳費要簽合同,因供熱單位原因未簽訂供用熱合同,出現用戶室溫質量不合格的,供熱單位承擔責任。
及時供熱與處罰標準
鄂爾多斯西街興隆小區的卜先生今年去繳納供熱費時,供熱公司不予收取,稱去年該小區有三分之一居民未繳納供熱費,所以不予供暖。
根據征求意見稿規定,逾期30日未繳納熱費的用戶,供熱單位報供熱監管部門批準后,可采取措施對其停止供熱,但不得損害其他用戶的用熱權益。
據云俊義介紹,他們也接到過此類反映,只能協調供熱企業先給居民供暖。征求意見稿里則稱,供熱企業與熱用戶本來就是一種合同關系,但由于種種原因,供熱企業與熱用戶甚少簽訂供熱合同,這直接導致雙方在繳費、服務方面出現問題后難以解決。
據悉,根據征求意見稿規定,繳納熱費時有供熱合同的,按合同約定的辦理。因供熱單位原因未簽訂供用熱合同,出現用戶室溫質量不合格的,供熱單位承擔責任。實行分戶控制的用戶,無正當理由沒有按時交費的或因不可抗力停熱的,供熱單位應當退還停熱期間用戶已繳納的熱費。供熱單位在向供熱監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獲批準后,可采取停熱措施。
而《條例》中也有規定,供熱單位在供熱開始前一個月按規定標準向供熱監管部門交納供熱質量保證金。當出現用戶室溫不達標、供熱單位違規收費、設施故障率超標及無故停供等情況時,供熱質量保證金用于賠償用戶損失。
“通過增設供熱質量保證金制度,一方面加強了對供熱企業的管理,保障居民冬季正常用熱;另一方面,當出現供熱企業棄管、棄供情況時,這部分資金可以用來應急接管。另外,因供熱單位責任造成用戶室溫未達到16攝氏度的,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痹瓶×x介紹。
對于居民接連反映暖氣不熱的問題,云俊義稱,有一些是因為老舊小區二次管網改造,管網沒有連接通,還有一些二次管網在注水加熱后有漏點,造成小區暖氣不熱。但是詳細究其責任,供熱企業卻喊冤,管網沒有接通是施工單位的失誤,漏點情況有時候只有在加熱后才會集中爆發,所以只能發現后再由供熱企業進行快速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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