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鶴壁市集中供熱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鶴壁市2017年度采暖期將從2017年11月15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止,如遇異常氣候將根據行政主管部門意見作適當調整。
【鶴壁供暖繳費時間】
為保證今冬熱用戶的正常用熱,鶴壁市定于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收繳今冬供暖期熱費,2017年國慶假期,熱力公司經營大廳正常上班。
溫馨提示:用戶可提早到營業廳或代收銀行繳費,避開收費高峰期(10月20日---10月底),減少排隊和等候時間。逾期辦理供熱繳費業務,熱力公司將根據居民繳費的順序,在48小時內依次為用戶開啟供熱閥門。
【鶴壁供熱收費標準】
1、供熱費
依據市發改委2008年《關于調整我市2008年集中供熱價格的通知》(鶴發改價管[2008]284號)文件執行:居民住宅收費標準為4.1元/月·平方米;非居民住宅收費標準為7.0元/月·平方米。
2、二次網運行費
屬于熱力公司直管小區,依據《關于調整我市集中供熱分戶計量收費辦法(試行)的通知》(鶴發改價管[2011]428號)文件執行:收費標準0.6元/月·平方米。
【鶴壁供暖繳費方式及辦法】
一、熱力公司直管小區用戶繳費
1、可選擇到熱力公司營業廳或市建行、中行在淇濱區設立的任意網點繳納熱費,因銀行代收熱費業務未全部開放,請各小區用戶注意小區門口銀行代收通知(以銀行代收通知為準),未見銀行代收通知即未實現銀行繳費的用戶,仍需到熱力公司營業廳繳納熱費。(銀行代收具體流程和內容請注意小區門口通知)
2、個別串聯小區或樓宇用戶,整棟樓交齊熱費后方能開栓供暖,未交齊熱力公司將無法保證按時開栓。
二、非直管小區用戶繳費
1、物業公司代收熱費
與淇濱熱力有限公司簽訂了《委托代收供暖費協議》的物業公司,由熱力公司授權可代收熱費,請這類小區用戶到所在物業管理單位或換熱站管理部門繳納熱費。(注:因代收熱費小區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代收熱費或交齊熱費,熱力公司將無法保證小區正常開栓供熱。)
特別提醒:非直管小區換熱站管理單位未經熱力公司授權私自代收熱費,熱力公司將無法保證小區正常開栓供熱。
2、營業廳或銀行代收繳費
未與淇濱熱力公司簽訂《委托熱費代收協議》的小區熱用戶,請先到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或換熱站管理部門繳納二次費后,可選擇到熱力公司營業廳或市建行、中行在淇濱區設立的任意網點繳納熱費,因銀行代收熱費業務未全部開放,請各小區用戶注意小區門口銀行代收通知(以銀行代收通知為準),未見銀行代收通知即未實現銀行繳費的用戶,需持二次費繳費憑據到公司營業廳繳納熱費。(銀行代收具體流程和內容請注意小區門口通知)
3、個別串聯小區或樓宇用戶,整棟樓交齊熱費后方能開栓供暖,未交齊熱力公司將無法保證按時開栓。
【鶴壁供暖報停業務辦理】
本年度供暖報停業務辦理截止時間至2017年10月31日,請今冬不用暖的用戶盡快到熱力公司黃河路營業廳辦理報停手續,逾期將視為今冬用暖,進行稽查催費。報停期限截止后,不再辦理正常報停手續。
1、串聯系統用戶報停
屬于垂直串聯供熱系統的用戶本年度不用熱的,由用戶負責對室內供熱設施(暖氣包)進行拆卸,并連通管道,保證其他用戶供熱不受影響。拆裝完成后,在報停期限內到熱力公司營業廳申請報停,由公司稽查部門確認后辦理報停手續。逾期申請或未拆除或拒不配合驗收的,視為正常用熱,全額交納熱費。供熱期間,熱力公司稽查部門將定期對報停用戶進行抽查,如發現有私自連接、重裝暖氣管道設施情況,用戶需補交本年度熱費。
2、分戶控制用戶報停
用戶在報停期限內,到熱力公司營業廳辦理報停手續,公司稽查部門將關閉用戶閥門并加蓋封條。供熱期間,熱力公司稽查部門將定期對報停用戶進行抽查,如發現有私自連接、重裝暖氣管道設施情況,按照違規用熱行為處理,用戶需全額補交本年度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