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供熱價格及計費標準
1、供熱價格
按照鄭州市物價局鄭價工[2008]24號,鄭價商函[2012]9號文件規定執行。
按面積計費:居民用熱0.19元/㎡·日;其它用熱0.28元/ ㎡·日。
按計量表計費:居民用熱130元/蒸噸;其它用熱190元/蒸噸。
按兩部制計量計費:
居民用熱 基本熱價:6.84元/ ㎡·采暖季,按居民套內建筑面積計收;計量熱價:0.217元/kWh,按用戶用熱量計收。
公共建筑用熱 基本熱價:10.08元/ ㎡·采暖季,按建筑面積計收;計量熱價0.320元/kWh,按用熱量計收。
2、計費標準
按面積計費的:居民用熱按套內建筑面積計費(以房屋所有權證標注為準,無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中未標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房屋建筑面積的90%計費),其它用熱按建筑面積計費。
兩部制計量計費:
熱費=基本熱價x計費面積+計量熱價x用熱量
很快,咱們就能在暖氣房吃雪糕,看南方小伙伴在寒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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