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發于《中國經濟周刊》2017年第37期)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賈國強 | 北京報道
責編:陳惟杉
隨著今年上市公司中報業績全部披露,近期,有關2017年上半年千余家上市公司拋售房產的消息引發熱議,并被視為樓市“降溫”的信號之一。
消息引用數據稱,在1494家于半年報中披露了投資性房地產數據的上市公司中,1163家持有的投資性房地產環比一季報減少。
該如何理解投資性房地產這一概念,真的有上千家上市公司在拋售房產嗎?《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通過Wind資訊統計發現,無論是從上市公司中的非房企角度,還是從上市房企角度,都很難得出大量上市公司拋售房產的結論。
投資性房地產增加值遠大于減少值
在上市公司財報的資產負債表中,投資性房地產被歸入“非流動性資產”一項。那么,到底什么是投資性房地產?
根據財政部會計司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用以記錄企業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而有之”而持有房地產的情況。具體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對于非房地產類上市公司而言,投資性房地產主要為企業用于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及其土地,用于日常生產經營的房產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西南政法大學教授范偉紅對記者說,顯然,投資性房地產就是反映非上市房企用于炒地皮、炒房子謀求增值利益的投資情況。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對A股3349家上市公司的2017年一季報和中報進行了梳理,剔除上市房企,有1395家上市公司披露了投資性房地產相關數據。對比一季報與中報的投資性房地產價值,265家公司環比增加,43家公司不變,1087家公司環比減少。